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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娄底市双峰县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2:05:45 发布用户: ue4toooi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3〕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16个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县市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4〕6号)以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拟面向双峰县内已评定等级的在岗乡村医生公开招聘6名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评定为一级村医的双峰县内在岗乡村医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应具有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年龄45周岁以内(公历197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双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双峰网(http://www.ldsf.com.cn/)、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四楼403室),地址:永丰镇思云路259号。

  3.资格审查

  ①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资格证考试合格暂未发证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及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②出具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证明(证明系在岗一级乡村医生),否则不予报名;

  ③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

  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面试评委为7-9人,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评委一律异地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3.合格分数线。岗位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毛发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体检范围;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报考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只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网、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及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县卫健康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及拟聘对象原服务村卫生室确定用人单位,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六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一年),且六年内不得流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回避与纪律

  (一)凡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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