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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7 18:37:40 发布用户: ue4toooi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南昌市以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选调工作,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见《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南昌市以外)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不满3年的,所有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承诺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不规范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调相关公告在新建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新建”、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www.ncrczpw.com)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后果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诚信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17:00止。
 
  3.报名步骤
 
  (1)报考人员用电脑登录南昌人才招聘网,选择“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进行注册(于个人中心处上传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40kb以下)、选报岗位,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诚信报考;
 
  (2)自行下载《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个人承诺书》(附件4)并如实填写。手写签名、盖章后上传为附件。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
 
  (4)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或调减选调计划数,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5.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四)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复审,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复核。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一份);学历为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在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规范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6.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1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7.《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个人承诺书》(附件4);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管理本人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新建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新建”、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昌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前2日提出书面申请。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无递补,直接开考。如选调职位无人符合条件,则取消选调职位。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总成绩(考生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建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考察了解政治素质、综合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综合研判。考生在考察前需书面承诺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该职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进入考察(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选调职位无考察人选,则取消选调职位。
 
  区纪委监委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形成选调情况报告,并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对于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调减选调计划数。
 
  (七)体检
 
  体检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安排到具备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因体检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程序递补一次,此后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新建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新建”、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昌人才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经查实确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按公布的选调职位重新核定其岗位,并按新核定后的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原任职务高于录用职位的,按照选调职位定级。
 
  (十)其他事项
 
  1.新建区纪委监委对公开选调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选调公告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新建区纪委监委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791-86691206
 
  监督电话:0791-83705926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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