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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化州市纪委监委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调化州市纪委监委机关7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市委巡察办1名公务员;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聘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市巡察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市直机关单位(含市直机关单位的派出机构,下同)、镇(街道,下同)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本市辖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职位设置
本次选调(选聘)将市纪委监委机关一级科员7名、市委巡察办一级科员1名打包作为一个公务员职位组进行选调;将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九级职员2名、市巡察事务中心九级职员1名打包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组进行选聘,待研究拟选调(选聘)人选时再根据各人的综合情况确定具体的单位职务。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党忠诚,政治素质过硬和自律意识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道德品行好,组织原则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身心素养。
2. 报考公务员需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选聘事业岗位需管理九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
3. 大学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8月5日后出生)。
4. 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5. 身体健康。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公告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级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选聘):
1. 不得参加选调转任(选聘)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2.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 受过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截至2024年8月5日转任(调动)到新单位未满1周年的。
7. 同一镇(街道)空编数超过10%的(不含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省纪委关于不得列为调入人选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本次选调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报名者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报名地址:化州市北京路1号市委大院四楼化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东434室),邮政编码:525100,联系电话:0668-7366808,邮箱地址:gb7366926@126.com。
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本人撰写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报名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KB以下)。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原则上按照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选调(选聘)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选调(选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计(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化州市纪委监委划定。笔试不合格,不予面试。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从通过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年度考核情况)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考察
化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考察组,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等额考察,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考察、查阅档案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可视情况依次递补。安排考察对象到市纪委监委有关岗位试用3个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不列为拟选调人选。
(七)确定选调(选聘)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召开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一级科员的拟选调人选,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市巡察事务中心九级职员的拟选聘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选聘)人选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调动和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用)的,试用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化州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选调(选聘)将电话、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 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5.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6. 本公告由化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化州市纪委
2024年8月5日